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各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实践教学严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学生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第三条 实践教学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教务管理中心宏观监控与协调。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实践实施计划是检查、考核实践教学的依据之一。二级学院每学期末制定下学期的具体实践项目实施计划,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内容包括:实践课题、内容、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人员分组情况、实践相关材料。
第五条 所有实践教学项目均需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学实践项目书》,进行项目申报,获批后按照《西安培华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实践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实践教学依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践教学应编写实践指导书,并发给学生。其内容
包括实践目的、内容、时间、进度安排、要求、注意事项、成绩评定等。
第八条 实践指导教师须做好学生考勤。实践结束后及时批改实践报告,评定成绩,写好实践总结。
第九条 实践考核主要以学生本次参加的实践作品等级、出勤情况和实践态度综合评分。
第十条 实践仪器设备是保证实践教学的必要条件,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仪器设备不允许带故障运行。
第十一条 实践指导教师是实践安全负责人。教师在实践之初,必须向学生交待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知识,预防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各级领导应与教师一起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 校外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应依据学生的实践态度、效果、课题完成情况、安全文明工作情况等,由带队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评定。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一般在实践基地进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拟写毕业论文(设计)方案,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可在基地进行(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亦可回校进行。
第十四条 校内实践课的课堂管理参照理论教学的课堂管
理的规定执行,适当考虑无课间休息及整理工具设备打扫卫生的实际情况,允许提前10分钟下课,但不得影响周边课堂。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的管理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务管理中心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完成。
第十七条 教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核各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4.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5.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加强实践教学改革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7.加强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
2.承担各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单位,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际条件制订各实践环节工作细则。
5.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各二级学院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要求,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实践课教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实践课开课前,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
3.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4.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实践课结束后,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完成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遵守实践教学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
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行为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经各二级学院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5.要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日志,按时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6.凡参加校外实践的学生,需与二级学院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考核主要考查学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获得的基本素养和学习态度等。
2.考核必须要有统一要求。为使不同基础学生的技能、素质都有所提高,可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由学生自主选择,体现个性发展。
3.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二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内容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教学科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一般实行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成绩分实验、实践项目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记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主要针对课内实验之外的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管理,课内实验教学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培华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下一文件:西安培华学院开放实验(训)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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