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学生,一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得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二)应用文献资料的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三)外语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外文摘要;
(四)设计、策划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五)实验、计算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能正确使用现有软件或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编程计算;
(六)创新能力:鼓励提出新的见解,有创新意识,能够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向前推进或突破;
(七)技术经济分析能力:能对科技项目的课题进行初步的经济分析;
(八)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文献引用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度量衡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和精神,明确整体管理目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校特色和可操作性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二级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抓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检查和质量监控;
(三)负责成立校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校级答辩;
(四)负责编制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指导、审核二级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编印全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六)组织专家按10%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和评估、经验交流以及资料的管理归档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教学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和安排,根据本二级院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二)组织对首次承担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的教师进行培训;
(三)组织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四)为学生选配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质量监控,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六)负责成立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好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七)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八)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学时共 13周,约208学时,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撰写、定稿、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各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一个环节工作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开展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主要任务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确定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每年12月底,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和学生选题的情况汇总后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等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5月中下旬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答辩工作应于5月31日前结束。各二级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公布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表,并报教务处。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对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于5月31日之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分别按学生总数的5%申报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教务处审批。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认真总结,就本单位、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选题指导、能力水平、论文质量、成绩评定、写作规范、论文答辩等情况写出总结材料,并附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提出本单位、本专业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教务处。
答辩结束后,学生将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和所在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保存期为5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应长期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电子稿全部按专业分类刻入光盘,光盘长期保存。
(五)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按要求进行前期、中期、后期三阶段检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的措施;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六)若有考研要求的同学,须交考研报名表复印件,一份给指导老师,一份给教学科,审核通过后,可允许其毕业论文(设计)第八学期进行。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拟题、选题和开题
第九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拟题应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题目涉及的知识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注重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中相关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拟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难度适宜、份量合理,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题研究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所拟题目中至少有50%的题目是要求学生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第十一条 拟题应由二级学院根据所聘指导教师的专业特点、研究方向和指导力量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拟定题目应保证年度间题目的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注重实务技能应用型题目和专业综合训练型题目,同一专业不同学年之间的更新率应不低于70%。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论文(设计)题目的指导、审查,组织本单位教学和学术研究力量,必要时聘请校外有关专家,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拟定题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全部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定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需要由二人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或子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不得把几个人合作的题目写成一篇论文(设计),又同时作为几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五条 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但学生一般不得选做本专业以外的课题或二级学院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提倡优秀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学生可把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或前期实验、实习的项目成果自己选择题目。
第十六条 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做出变更说明。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应制定指导计划,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主管系(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每个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查阅文献,了解研究动态,设计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实验研究、设计和论文写作阶段。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指导与评阅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审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认真评阅后,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然后交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不得由本论文的指导教师担任。论文(设计)评阅人对学生完成选题的情况、论文(设计)的成果质量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评阅人应按论文(设计)评审内涵逐项评分,评定论文成绩和等级,并签名负责。凡被评阅人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之前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作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及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用语、格式、图表、数据、单位及各种资料引用符合标准。论题、中文与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务必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原则上理工科不得少于6000字,文科不得少于8000字,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少于6000词,艺术设计类专业设计说明不得少于2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摘要不少于200汉字,关键词为3—5个。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组织答辩。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按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答辩小组组长等组成。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其他二级学院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人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该学生答辩小组组长及成员,论文评阅人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各二级学院须于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及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自述主要包括:题目来源、基本内容、论文(设计)主要创新或应用、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论据充分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以及论述的严谨程度,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与应变能力等。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答辩秘书不得是答辩学生本人,答辩日期必须按实填写,答辩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所有参与人应亲笔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议,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如果决定举行校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届时成立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抽取部分论文(设计)参加答辩,答辩成绩以校级为准。
第六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研究生、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二级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加强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按规定上交题目,报二级学院待批;
(二)经二级学院审查通过后,学生选题,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三)审定学生撰写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时答疑与指导,并填写指导情况记录表;
(五)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六)答辩前,按《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检查学生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评阅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
(七)经评阅老师评阅后,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八)答辩结束后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交二级学院统一保存。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设计)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考核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综合成绩90分以上记为优秀,80-89分记为良好,70-79分记为中等,60-69分记为及格,59分以下记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主要包括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三个环节。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计算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式评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折算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要将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学生答辩成绩按相应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百分制录入教务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优秀”等级一般要控制在二级学院的10%。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含二次答辩),延迟毕业。按要求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后,可参加下届毕业生答辩。
第八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其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须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七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二级学院或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二级学院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八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设计)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须按照本条例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校外教学科研或实习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二级学院同意并提出申请,报送教务处审核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教师的评选、奖励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在85分以上均有资格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一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评审后,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5%进行推荐,并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于答辩结束后7天内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有1篇(含1篇)以上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注重教书育人,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三)认真、及时做好毕业生的选题工作,在选题进行过程中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四)积极配合各方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对学生进行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并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
(五)能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语具体翔实,针对性强。
第四十三条 优秀指导教师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按本单位指导教师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并按要求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同时提交所指导的至少两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含批改稿)和指导记录原件,于答辩结束后7天内报教务处。
第四十四条 二级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第四十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组织审查后,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一)毕业论文工作结束之后,教务处将编辑出版全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二)学校将给予学生和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
第十章 经 费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做出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指导费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办法指导下,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另行规定。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个别专业如艺术设计、外语等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艺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工作另文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略)
2.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校址: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邮编:710065;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Copyright1984-2008 Xi'an Peihua University.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陕ICP备09012325号